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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為辦理本縣農業推廣關繫會報事宜,特訂定本要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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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農業推廣聯繫會報 (以下稱本會報) 目的在建立本縣農業實驗研究、教學、推廣、行
政等農業推廣機構間之聯繫及協調管道,整合各項農業推廣資源,提供各推廣單位互
相間之諮詢及服務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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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會報由縣政府、國立宜蘭技術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暨推廣教授、花蓮區農業改良場
推潢中心暨蘭陽分場、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、糧食管理處宜蘭辦事處、宜蘭縣農會等
單位共同組成。以宜蘭縣長為召集人,會議時得指定相關辦理推廣業務單位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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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會報於每年十月底及六月底召開,以提供全縣年度農業推廣方案研擬之諮詢及實施
成果檢。必要時得臨時召集,並得依要設立各種諮詢小組以備專案諮詢,其組織及人
選經會報討論後決定之。會報依事實需要得邀請有關機構及人員參加,並得酌支出席
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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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本會報設執行秘書一人,綜理會報有關事宜,由召集人指定之,會議時由召集人擔任
主席或指定執行秘書代理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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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會報程序分為各機構 (單位) 業務報告、聯繫事項、主題論述、提案討論,會報成
員得就所掌業務隨時提案,由各單位負責推廣業務部門彙送執行秘書彙整後提出於會
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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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本會報紀錄整理並陳報召集人核可後通知各有關機關 (單位)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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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聯繫會報決議事項分由各單位依職權分別陳報並執行,其須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或相關
單位者,由執行秘書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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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