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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宜蘭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
公發布日: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6 年 08 月 26 日
發文字號: 府教特字第1060140935號 函
法規體系: 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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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整合特殊教育資源,建立完整支援系統,
    提供學校各項特殊教育服務,特設立宜蘭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
    本中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中心隸屬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,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中心業
    務,設支援服務、專業人員、資賦優異組,各組置組員若干人及組長一
    人,組長由主任協調各組人員擔任之。
三、本中心工作任務如下:
(一)支援服務組
    1.協助本縣鑑輔會辦理學生鑑定、安置、就學等事務。
    2.規劃及推廣中心工作,提供各校特殊教育諮詢服務。
    3.結合網絡資源辦理各項特殊教育活動。
    4.協助辦理特教交通車、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相關業務。
    5.採購、管理及借用評量工具、教材教具及輔具設備。
    6.管理本縣特殊教育通報系統。
    7.建置、設計及維護本中心網頁,及資訊設備採購管理。
    8.控管本中心設備、研習等計畫經費及庶務事項。
    9.其他有關支援服務事務。
(二)專業人員組
    1.規劃專業人員服務計畫與運作。
    2.評估學生能力、生活環境及輔具使用並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
      定、執行及追蹤服務。
    3.提供教師專業諮詢、示範教學等相關服務。
    4.提供家長諮詢、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。
    5.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各項休閒教育、技職教育、生活體驗等相關活動。
    6.其他有關專業人員事務。
(三)資優教育組
    1.提供資優教育資訊及諮詢服務。
    2.推廣資優教育研究成果、教學方法及教材研發與出版。
    3.規劃辦理資優教育專業進修活動。
    4.推動資優教育方案事務。
    5.其他有關資優教育事務。
四、為鼓勵優秀教師投入及參與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工作,各級學校校長、主任
    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、遷調及校長或主任儲訓甄選時,曾擔任特教資源中
    心成員之年資,得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。
五、本中心辦理相關特殊教育工作所需經費,由本府編列預算或申請教育部補
    助款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