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宜蘭縣水道加蓋審查要點
公發布日: 民國 84 年 06 月 26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84 年 09 月 18 日
發文字號: 八四府建水字第107746號
法規體系: 水利資源
法規功能按鈕區
一、宜蘭縣政府 (以下簡稱本府) 為避免水道加蓋有礙水道防衛,暨維護
    本縣優美水景,爰依水利法第七十二條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水道,係指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規定之水道,即
    指江、河、川、溪、運河、減河等水流經過之地域;亦包括農田水利
    會所屬灌概及排水溝。
三、申請加蓋者,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,均應依臺灣省宜蘭農田水利會
    受理申請使用水利構造物處理要點規定向該會提出申請。
四、除左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加蓋:
 (一) 供農機通行,加蓋長度六公尺以下者。
 (二) 建築基地非加蓋無法通行,加蓋長度不超過六公尺者。
 (三) 都市計畫道路用地。
 (四) 依已規劃完竣之雨水下水道計畫興建工程。
 (五) 其他特殊情形者。
    宜蘭農田水利會受理前項第 (五) 款申請時,應邀請本府及相關單位
    會辦。
五、本要點函頒前業已核准加蓋者,得依原核准內容辦理。
六、違反本要點者依水利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七、本要點經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