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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宜蘭縣指定建築線收費辦法
公發布日: 民國 92 年 12 月 23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09 年 05 月 07 日
發文字號: 府秘法字第1090073154B號
法規體系: 建設
圖表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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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
本辦法依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
指定建築線申請案件,申請人應於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
審查通過後,繳交新臺幣二千元並領取建築線指定成果圖一份。
同一申請案件申請發給成果圖多於一份時,每增加一份應再繳交
新臺幣五百元。
第三條
申請人收到領取建築線指定成果圖及繳交費用之通知後,逾六個
月未向本府領取建築線指定成果圖及繳交費用者,本府得廢止指
定之建築線成果,並駁回申請案件。
申請人未繳清應繳之費用者,本府不受理該申請人其他指定建築
線申請案件。
第四條
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繳納費用後,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外,不得
要求退費。
申請人有前項溢繳或誤繳情事者,得於繳費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
相關文件,向本府申請退還溢繳或誤繳之費用。
第五條
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