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一、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維護學區制度,促進學校教育均衡發 展,提昇教學品質,達成優質教育之目標,特訂定本要點。
|
|
二、本要點以宜蘭市及羅東鎮轄區內本府所屬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國小) 為辦理對象,並視其實施成效檢討修正。
|
|
三、宜蘭市及羅東鎮各國小普通班班級數規範如下 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鄉鎮│學校名稱│一年級│最高班級數│ 備 註 │ │市別│ │班級數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宜 │光復國小│九 │五十四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蘭 │南屏國小│九 │五十四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市 │宜蘭國小│五 │三十 │左列班級不含體育班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中山國小│五 │三十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黎明國小│九 │四十九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力行國小│三 │十八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新生國小│五 │三十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凱旋國小│四 │二十四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育才國小│三 │十八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羅 │北成國小│十一 │六十六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東 │公正國小│十 │六十 │左列班級不含體育班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鎮 │成功國小│十 │六十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羅東國小│七 │四十八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竹林國小│五 │三十六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|
|
四、新生分發注意事項 (一)宜蘭市及羅東鎮各國小分別組成各該轄區新生分發委員會(以下簡 稱委員會)辦理新生分發事宜。 (二)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,以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足歲者均予列冊 分發。 (三)特殊學生及該校正式編制教職員工子女入學,不受學區劃分規定之 限制,依相關規定分發或錄取至適當國小就讀。 (四)新生分發之順序,依據各校規範之班級數,按新生設籍(須與父、 母、法定監護人或三親等內血親同一戶籍。)時間先後,予以分發 至學區國小就讀,至額滿為止。 (五)因原分發學校新生人數已額滿而需改分發者,得依家長意願及設籍 時間先後,分發至其他未額滿之國小就讀,不受原學區劃分規定之 限制。 (六)未額滿之學校,得依據已額滿之學校所出具之証明書受理轉入,不 受原學區劃分之限制。 (七)因特殊情形,需就讀已額滿之學校者,家長應於期限內檢具證明文 件並敘明原因,以書面向擬就讀之學校提出申請,所有個案送交委 員會擇期統一審核分發。
|
|
五、各校招收轉學生方式依新生入學方式辦理。
|
|
六、新生分發作業時程如下,流程表如附件 (一)第一階段:分發當年度三月一日以前設籍新生。 1.本府於四月十五日前依據各校之學區分發。 2.鄉鎮市公所於四月二十五日前通知報到入學。 3.各校新生於五月十日前報到完畢。 4.五月十日至五月二十日由各校自行通知未報到學生辦理報到。 (二)第二階段:分發當年度三月二日以後設籍新生: 五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各校辦理三月二日以後設籍學生之報 到。
|
|
七、額滿學校之學生改分發之參考順序如下: ┌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所屬鄉│額滿學校│ 學生改分發學校之順序 │ │鎮市 │名稱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 第三順位 第四順位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 │ 宜 │光復國小│南屏國小│中山國小│育才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南屏國小│光復國小│中山國小│育才國小│ │ │ 蘭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宜蘭國小│中山國小│光復國小│凱旋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市 │中山國小│宜蘭國小│力行國小│凱旋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黎明國小│力行國小│中山國小│凱旋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力行國小│新生國小│中山國小│黎明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新生國小│力行國小│中山國小│宜蘭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凱旋國小│育才國小│黎明國小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育才國小│凱旋國小│光復國小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北成國小│公正國小│竹林國小│成功國小│羅東國小│ │ 羅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公正國小│成功國小│竹林國小│羅東國小│北成國小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東 │成功國小│羅東國小│公正國小│竹林國小│北成國小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羅東國小│成功國小│公正國小│竹林國小│北成國小│ │ 鎮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│竹林國小│公正國小│成功國小│羅東國小│北成國小│ └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|
|
八、本要點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