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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宜蘭縣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點
公發布日:
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
廢止/停止適用日期:
民國 108 年 04 月 16 日
發文字號:
府教學字第1080060678號 函
法規體系:
教育
圖表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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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沿革
歷史法規
參 智育成績之評量
第 10 條
智育成績之評量,分下列各款辦理:
(一) 語文學科。
(一) 數學。
(二) 社會學科。
(三) 自然學科。
(四) 選修科目。
第 11 條
智育各學科之成績評量,其計算方法如下:
(一) 各段考評量成績等於日常評量成績加定期評量成績平均之。
(二) 學期成績等於各段考評量成績平均之。
第 12 條
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,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
教學時 (節)數,所得之總合,再以每週教學總時 (節)數除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