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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宜蘭縣政府廉政全功能服務櫃檯作業要點
公發布日: 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
廢止/停止適用日期: 民國 99 年 08 月 06 日
發文字號: 府政行字第0990112117號
法規體系: 政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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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設置目的:
    行政院於第二七八七次會議院長提示及決議事項中,要求法務部會同
    各機關研究「如何加強稽核及儘量減少公務人員受賄的可能」提出專
    案研究報告,並列出九項通案性加強措施。其中「設立單一窗口」亦
    在於簡化行政流程,提供便民服務。本府為端正廉能政風,建立效率
    行政,規劃設置「廉政全功能服務櫃檯」,秉持「單一窗口、全程處
    理;隨時受理、優質服務」的具體作為,增進社會民眾與機關同仁共
    同參與廉政工作,並藉由面對面溝通或電話聯繫方式,協助處理及化
    解民眾與公務機關之紛爭,亦可維護公務人員職業尊嚴,建構純淨、
    廉潔、便民的行政環境。
二、服務對象:一般民眾、本府同仁。
三、服務事項:
 (一) 一般民眾–
      1.受理反映本府人員優劣事蹟案件。
      2.受理申請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行迴避案件。
      3.受理陳情、請願事件。
      4.協助處理公務爭議案件。
      5.受理財產申報查閱案件。
      6.受理政風興革建議意見。
      7.受理本府施政得失、廉政興革建議及反映意見。
      8.受理各項投訴或舉發違法犯紀之案件。
      9.提供政風資訊、法律諮詢服務。
     10.其他非屬於前揭範圍之服務。
 (二) 本府同仁– 
      1.受理請託、關說、拒受饋贈、飲宴應酬等防貪事項報備案件。
      2.受理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自行迴避報備案件。
      3.協助處理本府人員接受檢調機關邀談、約談、調查之事項。
      4.協助處理公務爭議案件。
      5.受理財產申報案件。
      6.受理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及反映意見。
      7.受理承辦業務、相關法令規章建議事項及反映意見。
      8.受理各項投訴案件。
      9.提供政風資訊、法律諮詢服務。
     10.其他非屬於前揭範圍之服務。
四、作業方式:
 (一) 臨櫃受理–採面對面溝通方式,交換意見,提供服務。
 (二) 電話受理–提供 (03) 9364567 轉分機 1935 或廉政專線 (03) 93
      23196 ,以電話交談 方式,交換意見,提供服務。
 (三) 約晤受理–配合當事人約定時間、地點,交換意見,提供服務。
 (四) 走動受理–不拘特定時間、地點,適時交換意見,提供服務。
 (五) 巡迴受理–配合本府各項大型活動,設置巡迴服務櫃檯,與民眾交
      換意見,提供服務。
五、執行要求:
 (一) 政風室同仁每日排班輪值,對所提供之各項服務或受理各項案件,
      應填具書面紀錄 (如附件) 陳核,辦理約晤受理服務應先行報准。
 (二) 執行人員應確實遵守工作紀律及保密要求,注意接待禮節與服務態
      度,嚴守行政中立分際,堅定工作立場,切勿有法外承諾情事。
六、受理有關建議事項,定期彙整並移請權責單位參處。
七、本要點簽奉 縣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