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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公發布日: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
發文字號: 府秘法字第1120022108B號令
法規體系: 建設
立法理由:
全文檔案:
圖表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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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七 章 罰則
第 38 條
違反第三十條、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應遵守辦理事項者,經限期改善,屆期
仍未改善或改善未完竣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
續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