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Toggle navigation
Toggle navigation
:::
網站導覽
使用手冊
回首頁
請輸入關鍵字
整合查詢
請輸入關鍵字
整合查詢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法規檢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使用手冊
回首頁
English
資料開放(Open Data)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友善列印
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公發布日:
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
發文字號:
府秘法字第1120022108B號令
法規體系:
建設
立法理由:
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總說明、對照表.odt
全文檔案:
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.odt
圖表附件:
附表.odt
法規功能按鈕區
法規內容
編章節
條文檢索
條號查詢
法規沿革
歷史法規
第 一 章 總則
第 1 條
本自治條例依建築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制定之。
第 2 條
本法第七十條所稱建築物主要設備,係指下列各款:
一、消防設備。
二、避雷設備。
三、污物、污水或其他廢棄物處理設備。
四、昇降設備。
五、防空避難設備。
六、機械式停車設備。
七、機械通風設備。
第 3 條
本自治條例所稱道路,係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或合於本
自治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