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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
公發布日: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
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
發文字號: 府秘法字第1120022108B號令
法規體系: 建設
立法理由:
全文檔案:
圖表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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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章 總則
第 1 條
本自治條例依建築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制定之。
第 2 條
本法第七十條所稱建築物主要設備,係指下列各款:
一、消防設備。
二、避雷設備。
三、污物、污水或其他廢棄物處理設備。
四、昇降設備。
五、防空避難設備。
六、機械式停車設備。
七、機械通風設備。
第 3 條
本自治條例所稱道路,係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或合於本
自治條例規定之現有巷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