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:
訂定「蘭陽嚴選」優良農特產品標章品質規格基準
法規內容:
一、本基準依宜蘭縣蘭陽嚴選優良農特產品標章輔導管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
點)第十一點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申請使用本標章,除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內容及程序外,各項產品品質應符
合下列規定:
(一)生鮮農特產品類:
1.茶產品以參加本縣各級機關、農民團體、茶葉相關社團等辦理品級鑑定及
競賽獲品級以上之產品暨與品級鑑定同批次生產之分級包裝產品。
2.符合本縣各級機關辦理或接受各機關補助、委託之農漁民團體,訂有品級
評鑑制度,邀請專業人士評審,採公開評選,以分級評鑑及品質鑑定方式
評審之農特產品,達品級以上評等合格暨與各評鑑品級冋等級之分級包裝
產品,各品項參照基準如下:
(1)稻米(五結鄉農會)。
(2)高接梨(三星地區農會)。
(3)桶柑(頭城鎮農會)。
(4)番石榴(頭城鎮農會-甜心月芭樂)。
(5)番石榴(員山鄉農會-紅心番石榴)。
(6)金柑(宜蘭縣農會)
(7)麻豆文旦(冬山鄉農會-文旦柚)
(8)甜瓜(壯圍鄉農會-8-1哈蜜瓜、8-2香瓜)
(9)紅龍果(羅東鎮農會-91-白肉、9-2紅肉)
3.其他生鮮品依其慣行分級,非屬不良品或格外品,經勘驗認定,符合優良
農特產品品質與形象者。
(二)蛋及乳製品類:
1.肉品類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。(冷藏與冷凍豬肉、冷藏與冷凍禽肉、中式
香腸、臘肉/培根、西式火腿、西式香腸類、肉酥、肉絨肉乾、禽肉火腿、
禽肉乳化型香腸、裏粉裏麵肉品、中式乳化型肉品、調理肉製品)
2.蛋品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。(生鮮、液蛋、皮蛋、熟鹹蛋)。
3.鮮羊乳符合CAS品質檢驗標準。
三、加工廠(場)及產品標示:
1.生產廠(場)建築及設備,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規定。
2.產品之營養標示符合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規定。
3.產品包裝或說明書記載品名、內容或說明之文字、圖畫或記號標示符合食
品衛生管理法規定。
四、本基準奉縣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